对确诊的癌症合并肺栓塞患者则应采取以下揩施:
1、一般治疗
多数大面积肺栓塞病人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应给予血压、心率、呼吸及血氧饱和度监测;患者应绝对卧床,避免血栓再次脱落;胸痛严重者给吗啡、度冷丁、可待因等镇痛药物;低血压或休克者,可静脉滴注多巴胺、阿拉明等维持正常体循环;当PaO2<60~65mmHg时,应面罩给氧,并及时辅助呼吸。
2、溶栓治疗
这是目前临床上最普及且有效的治疗方案。溶栓治疗可使肺动脉内血栓溶解,改善肺组织血流灌注,降低肺循环阻力和肺动脉压力,改善右心功能;溶解深静脉系统血栓,还可减少栓子来源、减少肺栓塞的复发;改善生活质量和远期预后。根据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的溶栓治疗建议:肺栓塞症状出现后2周内,诊断为大面积PE,伴有休克或右心功能不全的PE患者,应进行溶栓治疗。但也有人提议,即使没有血流动力学的改变,如果诊断为大面积或次大面积肺栓塞,也应采取溶栓治疗。
目前常用的溶栓剂有尿激酶(UK)、链激酶(SK)和重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
需要注意的是,活动性胃肠道出血; 2个月内的颅内出血;颅、脊椎术后等,为肺栓塞溶栓的绝对禁忌症。溶栓疗法的相对禁忌症主要有:①10天内的外、妇科大手术,分娩;②近期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衰竭;③严重创伤及高血压病人,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
3、抗凝治疗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抗凝药有普通肝素、低分子量肝素(LMWH)和华法林,以LMWH为首选。
对PE的抗凝治疗主要适用于:PE溶栓后及不具有PE溶栓指征的单纯抗凝治疗者。临床应根据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比率(INR)调整抗凝药物剂量。
一般肝素有效抗凝3~5天,临床情况稳定后改口服华法林。华法林口服起始剂量常为3mg,根据INR调整剂量。对没有危险因素的首次发作患者,疗程至少6个月;危险因素可以去除的,抗凝3个月;危险因素不可改变的,合并肺心病者尤其是易栓塞者,疗程需延长,甚至需终生抗凝治疗。
-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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