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0月,贺俊梅突发上消化道静脉曲张,大出血,送到医院时几近休克。虽然被抢救过来,但由于缺乏高蛋白,伤口无法愈合,医院天天发病危通知书。“当时打一针高蛋白要几百块钱,我们两口子一个月工资还不到一百块钱,根本打不起。医生说,治我这病,一天要花一个彩电的钱。”
贺俊梅找到了单位。此时,东城区菜蔬公司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已两年有余,已经为两百余大病号拨付基金近30万元。“第一笔就给我报了8000多元,这不是治病,是救命啊。”
大病统筹推向全市
菜蔬公司改革前遇到的难题,在北京其他国企同样存在。
1990年第9期的《北京劳动》上,登载了一份对北京19家企业医疗费用超支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数字显示,1987年,被调查的19家企业,医疗费用超支294万元。
菜蔬公司的改革,引起市劳动局的关注。“菜蔬公司方案中确定的强制性、互助性原则,是医保由企业承担转向社会承担的几个关键原则,菜蔬公司的探索,为全市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蓝本。”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评价,“我们在考察后,决定把这种做法向全市推广。慎重起见,1993年,先在西城区试点。”
西城的试点,将统筹范围,由一个企业扩大到一个区。
“我们对制度进行了重新设计,主要考虑的就是筹资水平和起付比例怎么确定比较合理,最后确定以收定支的原则。以后推广到全市的方案,基本就是我们方案的翻版。”时任西城劳动局局长助理的陈培称。
1995年4月1日,以西城的试点经验为基础,北京市出台市政府6号令,全称是《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将大病统筹改革推广到全市。
就在这一年,因病一直在家休养的贺俊梅再一次住进了协和医院,她的脖子上长了一个良性肿瘤,做切除手术花了1万多元。
这个时候,东城菜蔬公司在本企业内进行的大病统筹,已被纳入整个东城区的医保体系。贺俊梅需要自己先垫付所有的住院费用,然后再把单据交到单位,单位劳资科的工作人员,将单据送到东城区劳动局,由其审核后,按规定的比例报销,贺俊梅再到单位领钱。
除了住院做手术,身体虚弱的贺俊梅每天都得吃药。日常的医药费,她仍到单位报销,一年结一次。因为,大病统筹并未纳入日常门诊费用和医药费,这些开销原则上仍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认为,大病统筹改革,是本市医保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重要阶段。它的重要性在于,为后来北京进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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