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入全国医保改革体系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发44号文件。这份文件,成为我国基本医疗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这意味着,各地的改革必须在这个圈定的框架内进行,北京也不例外。”现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的王友学说。
与北京实行的“大病统筹”相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的变化在于,其将日常门诊和大病都纳入了保障范围,并设立了个人和社会两个统筹账户。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交费,统筹级别为全市,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框架和体系。
为与国家统一的改革方案并轨,1999年1月15日,北京专门成立了医保改革办公室。王友学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制定北京又一轮医保改革方案。
在做方案的时候,工作小组搞了一个调研。经测算,改革前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大概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8.4%,其中单位能报销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14.8%。如果按国务院的方案,只建立基本医疗,那只能给职工报销8%左右,改革前后的差距就会很大。所以,北京以44号文件为基础,设计了一个多层次的综合保障体系,保障水平要高于全国的标准。
“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改革前和改革后,职工的医疗待遇不发生很大的变化,实现平稳过渡。”王友学称,这份用了近两年时间制定的方案,在2000年10月24日的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行,被称为68号文件。
在这份文件中,北京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社会救助制度。
疾病缠身的贺俊梅再次受惠于医保改革。2007年4月份,贺俊梅在协和医院做了肠梗阻手术,花了两万五。她自己支付了起付线以下的13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剩下的92%,也就是21804元。然后,她又到了单位,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又给她报了剩余的10%,大病互助医疗报了剩余的50%。总体算下来,这次做手术,贺俊梅自己支付了2153.2元。
除了做手术,贺俊梅药不离身,每年药费要花5000元左右。她自己需要支付起付线以下的2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给她报销剩下3000元的50%,剩下的1500元,单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再报50%。每个月,贺俊梅在北京商业银行(现为北京银行)的个人账户里,还会打进70元左右,用于支付日常门诊和药费。
这样算下来,去年一年,贺俊梅花在医药费上的开销一共是3万元,她自己实际支付了4000元,各类医保为她承担了八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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