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区
合作医疗城乡有机整合
200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被重庆市确定为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5个试点区之一,按照“城乡统筹、均衡享有、体现公平”的原则,该区借鉴新农合成功经验,进一步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共享一个平台,运行两套标准,即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有机整合,依托新农合平台,实行两套筹资和补偿标准。一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二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不同筹资标准享受不同报销比例。二是城乡均衡对待,实行统一帮扶。为体现制度公平,区政府在对城镇特补对象给予每人每年60元补助的基础上,自筹资金对农村民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60岁以上低收入者、计划生育特殊人群也给予同等补助。
按照新农合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按额度分配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控制使用,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统筹”,把基金风险责任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同时还对124个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实行集中询价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降低药品价格。
2008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达到近30万人,其中,农村居民参合率达92%,城镇居民参合率达70%。
广西灵山县
医疗救助衔接新农合
制度衔接:灵山县规定,由政府出钱资助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对超过新农合限额报销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再给予二次救助。
技术衔接:灵山县把两所县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和18所乡镇卫生院,列为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规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进行施治。
管理衔接:民政与卫生部门配合,对乡镇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与新农合管理机构合作,共同把好对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审核关。
2005年以来,该县投入农村医疗救助资金775.8万元,其中用于农村五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门诊救助223万元,受益对象达2.23万人次;用于资助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158万元,受益对象达23.83万人次,受益对象从新农合实际获得的报销资金达455万元;用于救助患大病的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资金294万元,人均救助金额1025万元, 受益对象达3953人次, 有效地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
专家点评: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蒋中一认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农合相结合,在制度衔接上的规则设计已经解决,灵山县的做法再次证实了这一点。目前关键问题是要做好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的协商和合作,这是这两项制度能够结合运行的基础。